问:填离职单后领导不同意员工辞职并威胁不给工资怎么办?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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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届时到期后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时将工资结清支付给劳动者。
因此劳动者需要保留提交辞职申请的凭据,建议劳动者用邮件或快递形式发出辞职信,辞职不需用人单位领导批准,到期后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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