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想单方面解除一名员工,其在公司工作满1年,未存在任何过错,如何处理?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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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若你公司无故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其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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