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及非法集资举报登记平台公布的传销项目最新特征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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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着金融理财旗号,借助互联网工具进行传销、非法集资或诈骗 二、采用多级分销模式,或通过互联网,或通过线下拉人头方式进行传销和敛财 三、以扶贫放款或慈善互助名义,主要借助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敛财和诈骗 四、通过发行虚拟货币方式,借助互联网工具和平台开展传销活动的 五、以消费返利方式引诱别人投资,借此开展传销活动,骗人钱财的。 同时,针对非法集资变种快,识别更加困难的问题,传销及非法集资举报登记平台提醒,遇以下情形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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