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经过规划审批,行政机关发了强拆通知就可以强拆吗?

时间:2020-07-2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房子未经过规划审批,行政机关发了强拆通知就可以强拆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没有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而在本案中,建筑在拆除前虽然进行了催告,但是未经当事人进行复议或者诉讼,相关部门就将其部分房屋强制拆除。

而是合法建筑,相关部门不加以区分也将其一并拆除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此点为本案胜诉的主要关键之所在。

究竟怎么才算违法建筑的合法强拆流程?

(1)依法立案。行政机关发现违法建筑或在收到群众对于违法建筑的举报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时,将有以下查处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进行查处,分别为:市级以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执法局(简称“城管”,其是否有权查处违法建筑,主要看是否取得省级政府授权);市区人民政府(针对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此外,某些地方的街道办事处也被赋予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资格。

除了上述行政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如居委会)都无查处违法建筑的权力。

(2)调查取证。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委派具有执法资格、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去现场进行调查、检查,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检查时,需制作笔录。相关行政机关根本未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处理,就认定建筑物为违法建筑,明显认定事实不清。

(3)认定违法建筑事实并作出行政处置决定。通过调查取证,行政机关需依据不同情况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行使了陈述、申辩权利后在规定期限内无自行改正、拆除动作的,可进一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对此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救济期限内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强制拆除。

(4)书面催告并听取陈述、申辩。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仍无动于衷的,行政机关会在救济期限届满后作出书面催告,敦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并进行记录、复核。

(5)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依法送达。有关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应当对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中,需要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违法事实和证据;救济途径等,并需要加盖作出机关的印章。强制拆除决定书作出后,必须依法送达给当事人。

(6)公告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在实施强拆前行政机关需发出公告,最后一次敦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仍未配合的,有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应当先向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由市级以上政府责成后,方可实施强制拆除;市政府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实施强拆。无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则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房子未经过规划审批,行政机关发了强拆通知就可以强拆吗?”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请关注好律师网土地房产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