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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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遭遇非法占地、以租代征、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等土地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国土部门查处。

如果国土部门一直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致使土地一直处于违法侵占状态,则相关权利人可以提起针对该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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