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否代理精神病女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时间:2020-08-05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李某(女)与钟某(男)于2000年12月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个小孩。2009年,李某患精神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0年,因钟某不照顾李某的生活,李某的父母将其接回娘家居住。李某的父母以李某与钟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某与钟某离婚。请问:李某的父母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广西陈某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根据该条法律,李某的父母可以依据钟某不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李某依法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李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