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09元获刑6个月,南安一男子庭审时痛哭……

时间:2020-08-1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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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因盗窃200多公斤、价值409元的边角料,一审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在南安法院进行庭审时,该男子痛哭出声,直言后悔。

2019年,50多岁的外来务工人员施某在南安市霞美镇一家机械公司打工,但该公司迟迟没有给他发放全部报酬。施某越想越觉得吃亏,于是在11月2日晚上,开着电动摩托车偷偷来到该公司车间,将车间的一些铁质边角料以及废铜线拉走,卖给废品收购站。

这次得手后,公司没有发现,施某又多次偷走一些转手卖掉,直到第8次盗窃的时候,弄出声响被员工察觉,施某跑掉了。没过几天,施某就被警方抓获归案。施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近日,南安法院对此案进行“云”庭审。施某先后8次入室进行盗窃,盗窃铁210公斤,价值378元、废铜线1公斤,价值31元,总计409元,却将面临6个月的刑罚。庭上,施某痛哭:“没想到几百块造成这样的后果。”

法官提醒,在工作中遇到薪资问题,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万万不可用违法的手段去“讨”回利益,最后得不偿失,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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