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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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岗位。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延时加班的规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企业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是否算做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
3.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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