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是否应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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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基准,能否把奖金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首先应判断该奖金是否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所提供的劳动存在完整的对价关系。如果用人单位系基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所提供的劳动支付奖金,则该奖金应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否则,该奖金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额外劳动的奖励,则不应将该奖金应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的奖金往往与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提供的劳动并不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难以判断奖金是否完全基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所提供的劳动,此种情况下基于不重复激励原则不将奖金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从发放周期的角度把奖金简要地分为两类:
一类是按月发放的奖金,此类奖金还需具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性质,才能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二类是用人单位不按月、按季度发放的奖金,需根据上述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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