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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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从犯区分的一般规则

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涉及众多被告人,同一系列案件的被告人分别在不同法院审理已属常态。

实践中,相关审理法院对主从犯的认定往往存在不同的标准,如有的区分主从犯,有的不区分主从犯影响适用法律的统一。

我们认为,在多人参与、分工实施的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地位和作用往往是有所区别的故原则上应当区分主从犯。

在区分主从犯的标准上,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认定为主犯,其他受聘从事单位管理的人员等则应认定为从犯。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主犯不仅仅是指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包括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积极参与犯罪的主要实施者,以及明知非法集资性质而出资人股的主要获利者。对于其他受人指使、管理而实施非法募集资金行为的次要实行犯,或者仅仅为非法集资提供后台支持的帮助犯,则应当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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