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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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主要是(1)在实际出资人(被挂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时,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2)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时,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毁损灭失的,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在公司未经清算便注销,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4)在履行公司管理的权利中,如果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面临诉讼。(5)工商机关已将股东信息进行公示,因此挂名股东可能面临缴纳税金的风险。

挂名股东一般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某项法律规定或规避某种风险而设置的,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通常由实际出资人运作和操纵,挂名股东在公司内部既不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参与实际分红。一般来说,如果公司一直规范运营、发展势头良好且不存在债务风险,挂名股东的风险还显现不出来,一旦公司经营不规范或债务问题出现,挂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便凸显出来,尤其在出资不足、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况挂名股东就有可能在挂名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此外,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面临破产、清算时,挂名股东的民事法律风险也会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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