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贷款借钱给亲戚我需要还么?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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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最近准备与丈夫离婚清算财产时,发现丈夫在银行有10万元的贷款,之前我对此全不知情,询问之下丈夫说是他表哥两年前问他借钱做生意,他没好意思跟我说就自己去银行贷了款,想问这笔钱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债务么?我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么?
桐柏黄女士
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第二款: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
由于您之前对此不知情,且您丈夫的表哥不属于你们的直系亲属,你们之间没有直接的抚养、赡养义务,因此此债务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您丈夫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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