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说法:拆迁补偿“大闹大赔,不闹不赔”,是真的吗?

时间:2020-08-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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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奔驰女车主维权给被拆迁人的启示

前不久,“奔驰女主维权”事件一直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各大版块头条的热搜居高不下。一起由“坐在奔驰车上哭”引发的维权事件,为何带来如此众多的媒体和网民关注?这不禁让人们心生疑窦:维权,真的只能靠“闹”吗?

其实无论是消费者维权,还是被拆迁人维权,权益受损的一方都面临着同样的困境,那就是救济无门。因此,多家主流媒体针对此次事件发出了“坐在奔驰车上哭’,是谁的悲哀?”这样的追问。

最终,在众目睽睽之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及周遭情况被频频曝光,舆论褒贬不一,虽然维权案件有所推进,但也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维权无门,或者说在不知道怎样维权的前提采取高曝光的方式固然略有成效,但不适合所有维权案件。针对行政部门实施的房屋征收问题,有法律赋予的固定申诉渠道,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查处等,而大多数拆迁户选择的依然是信访。

为什么我们不支持信访解决拆迁补偿问题?理由有三:

一、滥访,首先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拿拆迁维权来说,老百姓在“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情结往往第一想到的是“伸冤”,“我要找父母官给我做主!”,而所谓的信访、上访往往不能直接解决问题,因此很容易形成“滥访”,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不说,轻则错过起诉期限,重则维权过激,须承担“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刑事责任,有理变无理,好事变坏事,既耽误自己,又浪费国家信访资源。

实践中,这类过激维权的例子着实不在少数,其中以集体案件居多。这类当事人往往混淆了情绪和事实,对案件缺乏基本的理性分析和判断,在集体情绪的左右下做出了非理性的行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二、信访,不可能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的性质决定了信访并不直接解决拆迁补偿问题,信访部门虽然负有上传下达的职责,但问题的处理,最终还得由当地职权部门负责。也就是说,你可能带着你一份又一份的申诉材料,找了一个又一个机关部门,等了个一年半载,最终还得找当地政府解决。

三、法院,是定纷止争最好的平台

为什么说对被拆迁人来说,法院,是最好的定纷止争的平台?不得不承认,因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纠纷一直是各个法院的焦点问题,和其他“争钱”、“争气”的小额民商事案件一样,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并非获得一纸判决。对被拆迁人来说,即便法院判决拆迁行为违法,也是于事无补的,我们需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也就是补偿问题。对于这类当事人双方因补偿与否或补偿数额争执不下的情况,法官更愿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年的专业沉淀和裁判积累,加上对法—理—情的综合判断,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官,会就拆迁补偿问题还被拆迁人一个公道的结果。

另外,我们主张法院是最好的定纷止争的平台,上法院并不意味着挑起纠纷,而是事实的固定、责任的划分,以及纠纷的终止。只是相对滥访、暴力维权等非理性方式,我们鼓励大家及时采取司法救济的手段来维权。退一万步讲,今天有人通过信访获得了高额补偿,明天有人通过聚众闹事实现了合理诉求,那整个社会就乱了套了,所有的法律规则都将形同虚设,这无疑是我国法治建设所坚决不容许的。

所以说,法治社会,按“闹”分配是行不通的。解决拆迁补偿问题,还需诉诸理性,积极寻求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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