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普通员工不具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怎样判定?
时间:2020-08-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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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不知道这个行为是非法集资,所以作为普通员工不具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很多涉案公司的员工在被拘留后,会这样辩解。这种说法行的通吗?
大概率行不通。
所谓主观故意,是一种心理状态,除了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供述,很难直接感知。因此在大量案件中,办案机关不会单凭员工的否认就认定其不具有参与非法集资的主观故意。他们会通过相关外部状态,推断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比如在一些案件中,侦查机关会重点审查相关员工的当事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此前任职单位或者其本人因从事同类行为受到处罚情况等证据。
相反,对于某些员工,其无相关金融行业从业经历、也没有相关专业背景,且入职时间短暂,在单位犯罪中层级较低,工资属于正常水准,纯属执行单位领导指令,如确实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的,办案机关也可能对其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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