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护士”上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19年2月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这意味着“网约护士”正式获得官方认可。
那网约护士上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注意这是概括分析,具体案件和困惑,需要具体有偿分析)
一平台无资质涉嫌非法执业
根据《方案》可以得知,“网约护士”是具有合格资质的正规医院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一种方式,第三方平台只能与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等医疗机构合作。《方案》中明确要求了“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主体,是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所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这些机构可以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若这种第三方平台作为服务提供主体,护士以个人身份注册接单的行为,是不符合卫健委发布的要求的,护士以个人名义接单,涉嫌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护士私下注册接单可能涉嫌非法执业。
二、护士接私单,与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上门医疗服务环境特殊,家庭环境区别于医院,具有极大的未知性和差异性。上门医疗服务的治疗和护理环境相对简单,不具备抢救设施及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条件,加之上门医疗时间有限,服务过程必然存在较大医疗风险。第三方平台需要对在平台注册的护士起到审查义务。2019年1月份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12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38条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护士私自接单产生的医疗纠纷,平台方应该与护士共同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若护士以医院的名义在第三方平台注册发生纠纷,在医院认可的情况下,医生为患者服务,属于职务行为,医院对患者要承担责任。在此类情况下,平台是否需要先行赔付,要看平台和医院、平台和消费者,以及医院提供服务的护士和患者之间的合同规定。几方的合同约定,应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三、服务项目不能超越边界
《方案》明确“网约护士”上门服务的重点人群是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康复期和终末期患者。虽然《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提供上门服务,但并没有相关法规对上门医疗服务的内容进行明确界定。需要相关部门出具具体政策,比如北京细化了服务项目,一共25项,包括静脉采血、肌肉注射、外周静脉留置针的维护、更换导尿管的常用临床护理,也有压疮伤口换药、母婴护理等专科护理项目,覆盖了大多数常用的居家服务项目,但输液尚未纳入上门服务范畴。
四、人身安全需注意
《方案》鼓励通过手机App实名注册、医疗机构或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企业加强安全管控,利用人脸识别等成熟的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确保网约护士和患者双方的真实有效身份,必要时可与公安系统实时联网比对,最大程度地消除危险隐患,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蹈网约车司机强奸杀人犯罪覆辙。
综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横向纵向思考输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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