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离职半年了能不能要求单位开离职证明?
时间:2020-09-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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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这上面所说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就是离职证明。可见,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必须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对于劳动者离职的原因、工作能力、品行等评价性内容,并非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
因为未签署劳动合同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是并不能免除责任和义务,因为即便没有劳动合同,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也存在,如果因此来推卸开具离职证明,单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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