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上海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

时间:2020-09-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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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性侵记录的犯罪人员,对其就业进行限制的考虑是值得支持的。

之前韩国素媛原型的案例中,媒体报道性侵犯罪人出狱后经心理测试可能仍会有反复作案的可能,这样的结果是让人崩溃的,接受了刑罚仍然没有效果,无疑会成为安全隐患。

在上海发布的该意见中,最大的亮点应该是赋予了用人单位严格审核应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则不予录用。同时,对于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也将逐步进行核查和处理。

对于拒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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