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的买卖有什么注意事项?
共有房产很容易出现交易无效的情况,这是因为共有房产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共同同意,一旦不满足这个条件,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1、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不代表产权就是为一人所有,在此情况下,买方是已经尽到一般注意义务的善意购买人,其对此并不知情,没有能力去查询,也不知道需要共有人同意,则买卖合同是有效的。2、房产证有共有人的名字,但办理交易手续只有其中一个人出面,这时候需要核实代理签名的人有没有代理权,最好是有书面委托书,如果共有人是未成年人,需要核实签合同的与未成年的关系,是否为监护人。
共有人的房屋买卖有不少纠纷是事后反悔导致的,反悔无非是有更大的利益诱惑,反悔的理由多半是以未争得共有人同意,也正因为有这样的规定,有些卖房人故意为自己留下一条退路,让其中一名共有人出面办理交易,如果有更好的选择,再由另一位共有人出面主张侵权,要求合同无效。对买家来说,最好要求共有人共同签署合同,如不成,提供证据证明有理由相信是共有人共同意思表示很重要,除了授权书,比如另一共有人曾经委托中介卖房,或协商过卖房事宜,不一定要求其明确知道卖房价格和具体合同条款,只要知道和认可卖房这件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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