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主管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时间:2020-10-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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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劳动合同签订事项属于人力资源负责的事项,作为公司的人事主管,其工作职责范围应该包括代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履行方面的相关事宜,避免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也应当知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因此人事主管有义务主动向公司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人事主管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主动要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法院一般会综合人事主管的岗位职务因素等考量后,对其主张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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