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末位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时间:2020-10-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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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企业运用末位淘汰的方式保留优秀员工,而将排名末位的员工予以淘汰。
目前很多单位和企业采用的“末位淘汰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中企业解除合同的情形中没有包括“末位淘汰制”。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在绩效考核中,必定有排名末位的员工,排名末位与能否胜任工作不可划一,不具有直接相关性。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也需要给员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只是劳动者排名靠后,公司与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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