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眼球小心博成犯罪嫌疑人,几种常见网络违法行为

时间:2020-10-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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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位、博眼球,已是当今传播一大特色。某些网红、明星,为了流量,制造一些八卦新闻、社会热点,好让自己上热搜,成为热点人物,已是常态。如果这些文化制造,不违背社会公德良俗,咱老百姓笑笑也就过了。但如果越过某条红线,出位、博眼球就是违法了!

我国对于网络违法行为是这样概括的——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

近些年,随着网络对社会渗透率不断提升,过去认为不可能触网的老年人也卷入网络大潮中。网络化信息化以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迎面压下来。这之中有不少人成为网络内容的制造者,这些人中大多对国家相关信息管理法律法规不熟悉,一不小心就跨过法律红线,违法了!

因相关相关信息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浩渺,现总结几种常见网络违法,供网络内容制造、传播者参考。

一是伪造或歪曲事实,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产生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是在网络上诽谤捏造损害他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或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转发够500次的。
三是散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通过网络帮助谣言传播散播的行为。
四是就是在网络上言论或其它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或信誉的言论。
五是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活动行为的。
六是传播宣扬色情、赌博、封建迷信、暴力或教唆犯罪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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