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担保方式并存时如何确定债权的清偿顺序?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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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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