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

时间:2020-11-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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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在人民法院送达《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通知书》后,无异于的,应当及时制作《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管理人报酬异议】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标准、收取方式和数额等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关于管理人报酬异议的申请书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异议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债权人会议关于管理人报酬异议的申请书后三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说明。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关于管理人报酬异议的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驳回异议或者重新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决定,并就是否调整管理人报酬问题书面通知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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