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公司财务、风控、技术、客服等部门主管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由?
时间:2020-11-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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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务、风控、技术、客服等部门主管虽然是公司财务、风控等部门负责人,但实际上没有任何决策权工作上均听从实际控制人的安排。
第二,财务、风控、技术、客服等部门主管只是参与部分辅助环节,没有直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这些部门负责人不是销售人员,没有客户的资金受到损失,不直接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没有公开宣传介绍理财产品的行为。
因此,不应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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