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之股东分红
时间:2020-11-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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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即对公司经营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只能是税后利润,而不能是会计利润或利润总额。而税后利润需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若公司以前年度存在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该亏损;
2.亏损弥补过后,还需提取其中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才可以用来分配。
如何来分配,《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实践中,股东之间没有约定,按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对利润分配有其他约定比如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而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或直接约定各股东获得利润的比例,那就按约定来分配。可以约定某股东放弃分配利润,但是不能约定某股东不承担股东义务。
如果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需将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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