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时间:2020-11-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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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开信息显示,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消费令于9月15日对外公布,海航集团法定代表人陈某同样被限制消费。
海航集团的案件中,法人和自然人都被限制消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被执行人如为自然人,限制消费后,不得有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旅游、度假;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查证属实的,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就个人的体会来说,这些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判决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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