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造谣出轨快递员女子找不到工作,对诽谤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被造谣出轨快递员女子找不到工作】近日,杭州女子取快递遭人偷拍并被造谣出轨快递员。当事人吴女士称,自己被社会性死亡找不到工作,而造谣者道歉并无诚意。造谣者却认为,事情只是闹着玩。吴女士表示,已请律师提起刑事自诉,“一定要追究他们刑事责任到底”。
网友热评:
1. 这可能会是一个开始,以后一定会有越来越多人关注并重视网络诽谤。
2. 有理有据,机会给过他们了既然没有诚恳的态度那就接受法律制裁。
3. 希望通过这个事情,让社会把谨言慎行这四个字牢记一辈子。
4. 造谣成本太低就算索要精神赔偿金也只有区区几万元而已,对于受害人来说名誉损失是一辈子的,所以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让社会上造谣的人付出代价。
5. 网络上不是法外之地,这种无下限的所谓开玩笑,其实就是犯法,给无辜者带来精神上,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今日学法:对诽谤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刑法》为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刑法》据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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