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应聘骑手被要求自愿放弃社保,签订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

时间:2021-01-1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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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应聘骑手被要求自愿放弃社保】去年,广东肇庆陈先生来到广东中山应聘“美团”配送员,到横栏三沙站点报到时发现待遇和招聘信息有出入,而且公司要求他签署一份“协议”,让他工作期间“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等待遇。近日,记者联系三沙站点负责人,对方表示没有为骑手购买社保是双方“你情我愿”。律师表示,在劳动关系中“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本身就是一个违规约定。

 

网友热评:

1. 个体与资本较量,无疑以卵击石,仅仅制定了条款是不够的。

2. 知法犯法,“自愿”就是成了免死金牌了,明明是霸王条约。

3. 让我放弃社保,出了事他们又不负责,又来文字游戏吗?

4. 根本不是自愿的,有些公司一入职就要你填写一大堆协议,包括自愿放弃社保,还有离职单,如果不填就不让你入职,就是强制性的,还有离职单,如果你被炒了公司不用赔偿,你要自己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

5. 这些都是有法律的,不能说因为骑手个人愿意放弃,你们就可以放弃的。

 

今日学法:签订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关于个人、用人单位和社会三方利益,不能由于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规避劳动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这类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所以,本案中员工出具的《自愿放弃企业各项养老保险的参保》承诺书是无效的,无法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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