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2月22日,国新办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十分敏感和复杂,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同时也要明确,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也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要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向前推进。
网友热评:
1. 现在随着新街道的修建,建新房的太多了,不住的也建。
2. 我们村都不让盖房子了,家里的房子很破了也只能修不能重建。
3. 在农村的宅基地上,一般建的再好的房子也不会叫别墅。
4. 城里的往外跑,城外的往里进-围城。
5. 大多农民在城里打工挣钱养孩子养父母,老了都会回农村安家。
今日学法: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3)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在“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中明确要求“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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