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待遇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城镇义务兵和城镇复员士官,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自谋职业。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义务兵,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8级的城镇退伍义务兵,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以服务两年和十年为基数,多服役一年增发一定的补助金,具体数额可咨询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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