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的后果

拒服兵役的后果:《兵役法》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拒服兵役的后果

拒服兵役的后果的相关文章

更多

拒服兵役的后果的相关问答

更多
立即提问

拒服兵役的后果的相关合同

更多

拒服兵役的后果的相关律师

更多

拒服兵役的后果的相关知识

更多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