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书记为8名农民工“讨工资”, 拖欠工资将会有哪些处罚?
【市纪委书记为8名农民工“讨工资”】 5月21日,郴州市市纪委书记肖开斌为8名农民工“讨工资”。
据悉,在去年,八名农名工应包工头李某的请求,到苏仙区五里牌镇联星村东边岭水渠建设项目务工。工程结束后项目业主将工程款支付给李某,但是,李某却不将工资支付给该8名农民工,且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后八名农名工将此事反映到当地市长热线,而后苏仙区人社局介入处理此事,可是因为李某迟迟无法联系上,农名工一直等不到一个结果。
近日,在肖开斌带头下,多部门协同办理此事,最后终于要回来了工资。
网友热评:
1. 做实事的总让人敬重,好人一生平安。
2. 人之初性本善,希望可以保持初心,为老百性办实事
3. 为民办事就值得点赞,希望能一如既往、持之以恒,坚持初心。
4. 这样的好书记,群众希望多一些,再多一些,满满的正能量。
5. 这才是不忘党的初心的好官,人民永远拥护,希望仕途顺畅。
今日学法:拖欠工资将会有哪些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接受刑事处罚
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其实,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对于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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