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回应储户28亿元存款遭质押担保,什么是质押担保?

时间:2021-10-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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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回应储户28亿元存款遭质押担保】济民可信有两家子公司分别叫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他们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总存款数为33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总计有28亿元已经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为华业石化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对于这么匪夷所思的事情,渤海银行发布了声明,针对近日有关媒体对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有关报道,分行声明如下: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我分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

 银行回应储户28亿元存款遭质押担保.jpg

网友热评:

1. 不但要退回企业,还必须赔偿,不然银行无法无天了,不要随便搞个业务员顶包。

2. 存钱还是要存在国有大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我更放心。

3. 银行把当时在柜台办理业务的视频调出来,看看到底是谁在办这个业务,不就完全清楚了吗?

4. 银行不被信任,还有哪里可以信任?

5. 吓得我赶紧去银行查帐,还剩5百,一分不少,这个月安全着陆了。

 

今日学法:什么是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依法对占有的质押物变现、变卖等方式依法受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不动产是不存在出质的提法的,因为无法作为质押物进行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所以,动产质权设立的方式还是比较便捷,双方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后,出质人一方直接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即可。但质权的设立有一个对质权人不利的方面就是质权人对质押物是有保管义务的。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质权人在整个质押期间对质押物保管不善,把质押物搞丢了,这个质押物不但没起到对债务担保的作用,反而需要赔偿质押物的损失,这就得不偿失啦。

 

另一种形式的质押是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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