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上学办假证,被识破后获真刑 !
外地女子赵某某为了孩子在北京落户上学,竟然花钱与本地男子“假结婚”,还办理了假的身份证,结果在派出所户籍科给孩子办理落户的时候被民警识破。日前,密云法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赵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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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广东户籍的赵女士与湖北户籍的何先生有一子小赵,为了让孩子在北京落户上学,经中介介绍,2019年7月5日,夫妻二人与北京户籍的老张约定,何先生一家给老张人民币20万元,老张与赵女士假结婚并配合小赵完成落户,当天赵女士与老张在密云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何先生给老张13万元,表示等小赵成功落户北京再向老张支付7万元。
2020年1月7日小赵出生,赵女士来到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河南寨派出所户籍科提交入户材料时,户籍民警告知其还需提交亲子鉴定,于是赵女士向某鉴定中心咨询亲子鉴定需要的材料,鉴定中心告知其父母双方需带着身份证原件以及孩子到现场进行鉴定。为避免鉴定中心发现孩子的亲生父亲何先生与身份证上老张的照片不一致,赵女士想起路边办假证的小广告,就花200元让对方制作了一张载有老张身份信息和何先生照片的居民身份证,完成了亲子鉴定。赵女士将亲子鉴定等材料提交到派出所户籍科时,被民警当场发现。该居民身份证被民警查获,经检验系伪造。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女士伪造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赵女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现已生效。
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是每个人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任何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都触犯国家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不仅假证的制作者,就连假证的购买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密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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