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给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哪些情形构成无效婚姻?

时间:2021-11-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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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给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据叙永法院,2020年,刘某听说同村雷某某、邱某某未成年的女儿邱某甲初中毕业后闲留家中,考虑到自己儿子张某尚未恋爱,就请托同村村民柯某到雷某某家说媒。双方家长开始为二人议亲,雷某某收取张某彩礼8万元,为张某和邱某甲订立婚约,两人同居。2021年7月,二人性格不合分手,因彩礼问题对簿公堂。叙永法院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女方退还彩礼8万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可某些家长仍是满脑子封建糟粕。在他们眼中,生女孩“嫁人便是德”,拿闺女换彩礼更是天经地义。如此父母,可耻且违法。

 

夫妻给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450.jpg

网友热评:

1. 希望这个女孩子能够做真正的自己,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而不是成为父母敛财的工具。

2. 结婚 不是买卖交易,更不是卖女儿,都1202年了长点心吧 。

3. 在很多家长眼里,不再上学=该结婚生孩子了 ,校园恋情=早恋。

4. 农村有一些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由于家庭贫困,或者是学习成绩不好,一般读完初中就辍学了。辍学以后,他们就出去打工或者在家务农。这部分人,其实已经走上了社会,从此不再受学校和教师的管教,也没有了课程的约束。

5. 这父母根本就不在意孩子的想法,对其往后的幸福生活也没那么着想。婚姻不是小事啊选择了,可能就会改变一生的,更不能当成儿戏。

 

今日学法:哪些情形构成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本条是关于婚姻无效情形的规定。第一种无效情形是重婚。我国基本婚姻制度系一夫一妻制,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属于无效婚姻。第二种无效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既是为了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后代的健康考虑,也是为了符合基本的伦理道德和维护亲属秩序。第三种无效情形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除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有瑕疵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且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父母为初中刚毕业的未成年女儿订婚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和法定婚龄要求,也不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要求,这样的婚约和同居行为均不为法律承认和保护,简直是一纸空谈。如果女孩在婚姻中受到性侵犯等伤害,证据收集和后续维权都甚是困难,法律风险极大。同样,与未成年人结婚的男方同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女孩尚未满14周岁,男子与其发生性关系可能涉嫌强奸幼女,要承担刑事责任。父母的荒唐行为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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