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规来了!涉个税医疗养老,这些新规关乎你我的生活

时间:2022-03-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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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3月一大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将实施,涉及个税、医疗、外卖等方面,一起看看,这些新规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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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办理。

 

 

 

2.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将于3月1日起施行。此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告明确,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同时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在支付清算协会公告发布后,微信、支付宝也先后发布公告称,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码可继续正常使用。

 

3.四部门: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新增滑雪用具等29项

 

 

近日,财政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此次调整,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基础上,增加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

 

财政部表示,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丰富国内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同世界共享市场机遇。

 

5.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将扩大至“十地十机构”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十家理财公司。

 

《通知》明确,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本次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6.打击骗保套保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将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2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7.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9条,分别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

 

《管理办法》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8.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规则》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诉讼、调解活动采用线下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相关案件材料制作形成电子卷宗,并上传至智慧法院相关信息系统纳入管理。

 

9.新版《医师法》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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