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泄露前女友住址让人去骚扰,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怎样处罚?
【男子故意泄露前女友住址让人去骚扰】近日,浙江杭州,李女士接连几天深夜接到陌生来电,甚至还有人凌晨3点一直按自家门铃。李女士怀疑是前男友恶作剧于是报警,民警找到其前男友陈某后,陈某承认是他在网上冒充李女士并泄露其信息,想让李女士遇到麻烦后求助于自己。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网友热评:
1. 这样的男生真的是太可恶了,都分手了还就这么不可原谅的事。
2. 还好分手了,要不然以后也会有更多麻烦吧,这属于交友不慎女孩子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3. 这个男的要处置。另外到底是什么人会在凌晨三点按人门铃,是太闲了还是本质和这个男的是一类人。
4. 亲密关系很容易变成仇恨,实在不喜欢对方,隔离断交即可,没必要纠缠下去,沉沦苦海。
5. 不爱了可以,别去伤害,给彼此最后的一点尊重。
今日学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怎样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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