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房子到底归谁?
买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肯定是人生大事,所以必须慎之又慎,但高高兴兴买套房,住进去后却被其他人说,这房是我的。一问之下,才知道竟被“一房多卖”,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案例详情
郝富贵为了生意资金周转,将一套房屋以68万元卖给了甄有钱,签了合同后,甄有钱一次性付清了全款,但没有办过户。甄有钱给予郝富贵一个月搬家时间。期间,郝富贵又将该房屋以76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高富帅,高富帅看郝富贵住在房子里,房产证上写的是郝富贵名字,当场签了合同付了首付8万,并办了过户。
后来,郝富贵搬了家,高富帅住了进来。一个月后,甄有钱来收房,发现房子里住的居然是高富帅。甄有钱说:“我签合同比你早,我付了全款,你付的款只有我付的一个零头,房子当然归我!”高富帅说:“我虽然晚签合同,只付了首付,但我办了证,而且我住进来了,我才是真正的房主!”
那么,问题来了?房子到底归谁?
释法析理
1.案涉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均为合法有效。
2.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以登记为准。甄有钱虽然合同签订在先、付全款在先,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取得房屋所有权,高富帅因办理了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3.甄有钱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向郝富贵主张违约责任,挽回损失。郝富贵“一房多卖”也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买房子一定要办理登记否则有风险,在“一房多卖”纠纷中法律保护购房人顺位如下:过户登记>合法入住>支付房款在先>合同签订在先。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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