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风险有哪些?企业防范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风险有哪些?企业防范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则有哪些?在企业运行及发展中,企业劳动关系作为企业稳定发展的重点,通过良好企业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以促进企业管理工作的稳定发展。企业在运行中,劳动关系的确定应该结合企业的自身需求进行人才队伍的构建,以保证劳动关系维护的有效性。但是,在一些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劳动关系确定中存在差异,无法实现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协调,降低劳动关系管理的质量性,限制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在现阶段企业运行中,应该结合自身状况以及劳动者的特点,进行劳动关系的确定,遵守《劳动法》等内容,避免劳动关系管理中法律风险的出现。那么,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风险有哪些?企业防范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风险
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如何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第二款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实际履行的赔偿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不符合法定条件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承担违约金仅限于两种情况,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上限以培训费为准;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除此以外,不能约定违约金。
五、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风险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且有充分的证据。另外,还需遵循法定程序,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赔偿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原则
1、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
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分析中,有效的事前预防可以节约企业管理成本。因此,在企业发展中,应该结合相关法律内容,构建明确性的事前风险防范原则,按照劳动法律事务以及法律风险的相关内容,由专业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以便降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提供支持。
2、 明确依法治理的原则
通过对企业运行状况的分析,对企业劳动合同法律的影响因素较多,但是,在公司劳动管理协调中,仍然应该将《劳动合同法》作为管理标准,通过法律内容的强调,提高企业管理者以及企业员工对劳动管理内容的认识,明确企业对劳动合同管理中的监督职能,实现企业劳动管理政策的有效执行。
3、明确以人为本原则
结合当前企业管理状况,在劳动管理关系协调中,应该明确自身的发展需求,通过新目标、新政策以及新内容的分析,进行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确定公司劳动关系的基本目标,促进员工得到职业化发展。而且,企业在劳动关系协调中,也应该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引导员工发挥自身职能,实现企业工作的稳定创新。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企业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协调,企业管理者应该结合劳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同管理方案的规划,使企业劳动关系得到有效协调,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价值。而且,在企业劳动合同构建中,应该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度的完善,保障合同内容有效印发,使企业员工明确合同内容,并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工作,实现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协调,避免合同管理因素对企业人才管理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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