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兼做微商代购,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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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劳动者工作期间兼职代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主张劳动者存在兼职代购情形,并出具劳动者在其朋友圈截图、群发消息及谈话录音材料,劳动者认可上述内容系其所发,但否认存在代购行为,也没有谋取私利。公司认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第四章的规定,故决定解雇。
一审法院:公司不能证明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偿或无偿的兼职,仅以代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
公司上诉称,公司明令禁止员工代购及兼职,劳动者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属合法解除。员工利用上班时间在朋友圈中发放代购产品信息,煽动公司员工购买、组群,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及工作进度,扰乱工作氛围,给公司用工造成不良影响。
二审判决:公司仅能证明劳动者从事代购,但并不能证明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有偿或无偿的兼职,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劳动者从事代购,但并不能证明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有偿或无偿的兼职,故公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已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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