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的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大家在关注劳动纠纷的时候,经常会听到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不像劳动合同,它不存在雇佣关系,它也不适用劳动法,但它依旧为劳动所得,只是劳动的形式有很多种而已。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那么,劳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劳务合同的特点有哪些呢?
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劳务合同的签订就更加自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等等法律的规定,就可以生效成立。劳务合同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用人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劳动者。
2、合同价款。劳务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务报酬。
3、合同权利义务。在这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金等等内容。
劳务合同的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力,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的差异与特殊性决定了劳务合同的倾向的特殊性,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自由意志决定劳务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如小区保安;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如保姆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为提供劳务方,另一方接受劳务方,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这个产生的纠纷也非常多,劳务合同虽说与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有所区别,但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者可以凭借该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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