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个新闻,感触颇深!
教育部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有偿家教!这是一条师德红线!任何教师不可踩踏!关于教师师德规范,媒体大力宣扬,已经做到家喻户晓了;关于师生冲突,媒体也是极力渲染。 因此许多家长都认为,师生发生冲突,管他有理无理,先闹一下,学校教师都会服软的;事实确实如此,最终都是教师处于下风,最终都是教师花钱息事宁人,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最近判决的一个案件,却给所有的家长们敲响了警钟,释放了强烈的信号:小心,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贵州省大方县绿塘中学违规组织学生暑假补课。补课期间,学生周某直呼任课黄老师绰号“大花马”,黄老师很是生气,和班主任陈老师一起教育学生周某。在这过程中,老师一时没控制住自己情绪,打了学生周某几个耳光。 这下事情闹大了。学生周某的父亲周某某不乐意了,马上送儿子到大方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同时明确告知黄老师、陈老师:你们打伤了我儿子,你们这是体罚!暑假补课,这是违规!怎么样?是我到教育局告发你们,还是经济赔偿? 黄老师、陈老师这下可慌了;这可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和学校的名声啊,但家长周某某提出赔偿的金额要11万,这是不是也太大了?于是经过多方协商,以大方县绿塘中学的名义与周某某签订协议,给周某某4万元(其中,黄老师赔偿3.5万元,陈老师赔偿0.5万元)赔偿。 家长周某某一拿到钱,儿子立马康复出院了,但还不忘要两位老师负担医疗费用1835.66元。本来这事就这么按照许多师生冲突的解决方法处理结束了,学校和两位老师自认倒霉花钱消灾,家长周某某乐滋滋地用儿子的几个耳光换得4万元钱,赚了一把,心中窃喜! 殊不知,家长周某某此举是实实在在地触犯了法律,将承担法律责任!竟然还不知! 两位教师家属报了案,当地有关部门也正式立了案!由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大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到案后,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结合此案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周某某退赔被害人黄某35000元、陈某某5000元。 贵州省大方县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判决意义非凡!应该引起所有家长的关注! 学校办学行为不当,教师行为有违师德,这都是不允许的!但这不是家长可以随意敲诈勒索的理由!学校教师违纪违规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家长以此要挟就构成敲诈勒索罪,是法律所绝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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