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工资怎么发?薪资怎么计算?
目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我国头等大事,而为了配合疫情防控的需要,很多企业停产停工,尽量减少人群的聚众,而企业面临的损失是非常大的,那么疫情工资如何发?疫情期间薪资怎么算呢?下面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疫情工资怎么发?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如果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该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相关通知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疫情期间薪资怎么算?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都明确提出,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由于疫情期间刚好是春节放假,若是安排加班的话。工作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疫情工资怎么发?薪资怎么计算的具体内容,综上所述,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如果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该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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