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行政人事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果应由谁承担?

时间:2020-06-10 18:47: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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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罚则立法的本意主要是为了惩戒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存在主观过错的惩罚性措施,作为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层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应属于其工作职责内的范畴,除非公司对行政人事主管的合同订立有特别另外的规定,否则,这种工作职责归类相对较强的诉求,不会简单全部归咎于是公司过错,而判令公司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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