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不赔偿,要转岗,可以吗?

时间:2020-06-23 16:22:3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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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不想按照劳动合同法赔偿,几次协商过后,过了十几天要求我们转岗是合法的吗?
你的问题不清楚,简要解答如下:
一、公司裁员是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转岗只是变更工作内容你与公司之间还有劳动关系。法律上两者不能同时发生。
二、公司裁员要给你经济补偿,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违法裁员的要给赔偿金,工作一年两个月的工资,两者只赔其一。
三、公司只变更你的工作内容的话,要与你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双对变更工作内容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给你经济补偿。

附录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转岗可以不同意,被迫离职可以要求给予补偿金

对于这个问题,有点不太妥当。要看是什么公司转什么岗位。

公司裁员不赔偿,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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