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旷工怎么办?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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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复函>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限期到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若本人不在,可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也可以邮寄送达。在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也可选择公告送达,即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之日起,限定期限,视为送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解除通知书送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情况,选择合理的送达程序,可以避免承担推定劳动关系存续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在履行送达程序之前,一定要有一套完备的规章制度作为解除的依据,避免解除依据上出现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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