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常见的四个问题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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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单位在我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我的表现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么?
答案是不可以!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晚也应该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合同。就算有试用期,也要签合同。
问题二:试用期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试用期间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三:有劳动关系,但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
答案是否定的。遇到这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工作不满1年,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合同,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四:试用期是劳动的必备条款么?
答案同样是否定的,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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