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过桥资金进行的借新还旧是否构成“以贷还贷”?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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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又称“借新还旧”,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约定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在性质上,“以贷还贷”属于民事行为。“以贷还贷”其实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原有贷款情况下金融机构无奈办理的贷款。传统的“以贷还贷”大多以换据等方式办理完成,但近年来金融机构因稽核等原因一般不再直接通过换据等方式以贷还贷,往往借用第三方资金过渡。
一般认为,以贷还贷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借款人客观上有将新贷偿还旧贷的行为;二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主观上存在以贷还贷的共同意思表示或联络。这一过程如果介入了过桥资金,但无论从借款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还是行为本身属性,本质上仍属于以贷还贷,只不过是以贷还贷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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