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穷尽刑事追赃和执行程序,不能径行提起民事诉讼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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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被告人李某因透支信用卡本金及利息和滞纳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0万并对未退赔款项继续予以追缴退赔受害银行。同年10月,被害银行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及其妻子共同偿还银行欠款。
审理结果:驳回起诉。
裁判要旨:因同一法律事实刑事审判已经对被告行为作出评价,并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原告应先通过执行程序进行救济,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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