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如何确定员工是否延长工作时间?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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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且该工作日不计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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